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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4年 忻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4年08月31日 22:32:49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73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晋教人[2014]17号)精神,市教育局将于今年表彰一批在全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和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推荐名额、范围和比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忻州市优秀教师172名,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1名。

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二)评选推荐范围

1. 忻州市优秀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 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忻州市优秀教师、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县及市直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已获得处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比例

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县镇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8%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奖励方式

一)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全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差额评选。未当选市级荣誉称号的,可参加县(市、区)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和逐级公示的方式组织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人选由所在学校、单位在民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主管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经主管部门同意。

2.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对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要求规范上报。

   (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忻州市优秀教师、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选。并在忻州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四)市教育局对评选出的忻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2014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县、本学校(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二)推荐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推荐优秀个人的资格证、合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由县教育局、学校严格审核原件,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审核盖章后的材料复印件。

(四)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五)填报《忻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忻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六)除以上34条款外,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总结、事迹存为word文档,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格式)。所有表格可从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xzjyj.30edu.com

请于91日前报送上述材料。

五、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指定、照顾和推荐比例不达要求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各级教研员隐瞒本人职务及身份,按教师身份评选推荐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照搬、抄袭、网上下载事迹的现象发生。特别要保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县或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推荐人选应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积极参加教师交流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县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

  (四)各县、各学校和单位在做好全市性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也要自下而上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端正行风政风、师德师风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教风紧密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学校和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陈宇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zsjyj****@163.com

附件:

    1.各县(市、区)教育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直各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忻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忻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6.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忻州市教育局

                                  20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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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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